法律分析:可以在對方出院后主動聯系詢問一下賠償的問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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