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定各種考核扣錢,滿足以下條件的不違法:與職工通過平等協商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扣除績效工資后,所獲工資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其他。
一、新勞動合同法的工資規定
1、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2、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二、集體合同有法律效力么
在我國勞動者的集體合同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三、簽訂集體勞動合同的程序
簽訂集體勞動合同的程序:
1、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就集體勞動合同的條款內容進行制定;
2、雙方簽訂集體勞動合同;
3、將集體勞動合同送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
4、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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