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侵占合伙財產不屬于職務犯罪,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一、職務侵占罪應當具備什么構成要件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點: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2.必須有侵占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于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并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二、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職務侵占罪與貪污罪的區別是,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貪污罪的主體則只限于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侵占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的行為。而貪污罪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盜竊、騙取公共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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