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不同。轉租標的是租賃物,租賃轉讓標的是租賃權。
2、取得方法不同。轉租為設定的取得,租賃轉讓為轉移的取得。
3、實現的手段不一樣。
4、兩者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轉租房屋的租賃權仍屬于原來的承租人,租賃轉讓房屋的租賃權屬于受讓人。
一、什么是租賃合同效力延伸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延伸有與繼承相似,但不是繼承。繼承是一個人死亡后,他的財產由其繼承人繼承,繼承人取得遺產的所有權。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轉移的不是物權,而是租賃權。這就是當代民法物權債權化和債權物權化的問題。債權物權化的典型,就是租賃合同產生的租賃權,房屋租賃合同的這些問題,其實都是租賃權,租賃房屋本來是出租人的,但承租人根據租賃合同的債權而取得租賃權,可以使用、收益,還可以轉租。這個租賃權就是物權化的債權。
二、不能轉租的房屋有哪些
不能轉租的房屋有: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擅自在租賃房屋內建造的;
3、預租商品房;
4、租賃合同中未約定轉租,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非法轉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轉租合同效力如何判斷
非法轉租時,當事人之間發生如下法律后果:
一、轉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租賃合同有效,轉租人負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對租賃物為使用、收益權利的義務,因轉租人不能使次承租人取得使用、收益的權利,次承租人有權向轉租人請求損害賠償。
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因承租人轉租是嚴重的違約行為,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并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出租人不終止合同的,租賃關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轉租而受影響。
三、出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次承租人的租賃權不能對抗出租人,在出租人終止租賃關系時,出租人完全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
非法轉租合同無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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