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體合法
1、主體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要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所立的遺囑,應屬無效遺囑。而確定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應以立遺囑人設立遺囑時為準。
2、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也應認定無效,行為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實施的民事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
(二)客體合法
1、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的范圍只限于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公民立遺囑時只能對自己的合法財產享有處分權,如果對不屬于個人的財產進行處分,就屬于無效處分。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2、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遺產未分割的,即為共同共有。
(三)內容合法
遺囑指遺囑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對其個人所有的財產進行處分的法律行為,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以及遺囑未處分的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四)形式合法
遺囑可以采用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公證等形式,但不論哪種形式,都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方能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