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仲裁后45天出結果。
仲裁一般需要45天內出結果。法律規定,一般簡單的勞動爭議仲裁是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天之內出結果,碰到案情復雜的,勞動仲裁委經過批準可以延期,但是延期需要書面通知當事人并且延長的期限不能超過15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們法院提起訴訟。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2.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3.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并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4.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
5.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6.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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