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具體情形具體分析:
1、如果后車所行駛的車道正常(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由于是前車突然開車門,而后車撞上前車的車門的,則應由前車負事故全部責任,后車沒有責任。
2、如果后車所行駛的車道不正常(如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或前車雖然開車門,而后車是因操作不當而撞上前車的,則應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由交警來認定具體的責任。
3、如果前車開門與事故無關,是由于后車沒注意而撞上的,且前車屬于違停的,則原則上 應由后車負事故的隱患主要責任,前車負次要責任;如果前車是在停車位正常停車的,則應由后車負全責 。
最終結果以交警當場認定責任書為準。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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