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人員需及時報告居所變化、工作變動、家庭重大變故及接觸對其矯正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根據《社區矯正法》規定,離開居住地需報批準。保外就醫者需定期報告身體情況、病情復查。社區矯正對象若離開居住地或遷居,需經社區矯正機構批準,對有正當理由者可批準,跨市、縣活動者可簡化批準程序。變更執行地需按規定決定,通知相關機構并轉送法律文書。
法律分析
可以,但要及時進行報告。
發生居所變化、工作變動、家庭重大變故以及接觸對其矯正產生不利影響人員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及時報告。但根據2020年7月1日生效施行的《社區矯正法》規定,社區矯正對象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社區矯正機構批準。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定期向司法所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活動的情況。發生居所變化、工作變動、家庭重大變故以及接觸對其矯正產生不利影響人員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及時報告。
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人員還應當每個月向司法所報告本人身體情況,每三個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復查情況。
《社區矯正法》
第二十七條社區矯正對象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社區矯正機構批準。社區矯正機構對于有正當理由的,應當批準;對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的,可以根據情況,簡化批準程序和方式。
因社區矯正對象遷居等原因需要變更執行地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變更決定。社區矯正機構作出變更決定后,應當通知社區矯正決定機關和變更后的社區矯正機構,并將有關法律文書抄送變更后的社區矯正機構。變更后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將法律文書轉送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結語
社區矯正人員應及時報告居所、工作、家庭等變動情況,以及與矯正產生不利影響的接觸者。根據《社區矯正法》,社區矯正對象離開所居住的地方需要經社區矯正機構批準。同時,《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社區矯正人員需定期向司法所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活動情況。保外就醫的矯正人員還需每月報告身體情況,每三個月提交病情復查情況。如需變更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應按規定作出決定,并通知相關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一章 總則 第四條 社區矯正對象應當依法接受社區矯正,服從監督管理。
社區矯正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社區矯正對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侵犯,在就業、就學和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六章 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四條 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或者被赦免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向社區矯正對象發放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并通知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七章 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特別規定 第五十二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根據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年齡、心理特點、發育需要、成長經歷、犯罪原因、家庭監護教育條件等情況,采取針對性的矯正措施。
社區矯正機構為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確定矯正小組,應當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人員參加。
對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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