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社區矯正作為刑罰執行活動,自然要嚴格落實具體的懲罰性措施,以實現刑罰的懲罰性。社區矯正對象作為罪犯,應當就其犯罪行為給社會造成的危害承擔懲罰性后果,得到應有的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第十四條 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準不得變更居住的縣(市、區、旗)。
社區矯正人員因居所變化確需變更居住地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后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批??h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征求社區矯正人員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后作出決定。
經批準變更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和矯正檔案移交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有關法律文書應當抄送現居住地及新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收到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到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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