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漏水造成的損失一般由房東負責。
承租的房屋如果出現漏水情形的,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的,如果出租房屋質量不合格造成的,由出租人承擔賠償的責任。
出租人是在租賃合同中,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出租人原則上應為租賃物的所有人,對租賃物享有用益權或租賃權的人可為出租人則屬例外情形,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房屋的轉租。出租人處理租賃業務的一整套會計處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
出租稅金分類:
(1)是國內個人,出租非住宅房屋的綜合征收率是14%,另外還要按書立合同的金額計征1‰的印花稅;根據地段的單位稅額按面積征收土地使用稅。
(2)業主是內資企業,應按各稅種有關規定分別繳納各項稅收:取得租金收入按5%的稅率計征營業稅;同時按應交的營業稅稅額附征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取得的租金收入按12%的稅率計征房產稅;按書立合同的金額計征1‰的印花稅;根據地段的單位稅額按面積征收土地使用稅;所得稅是對整個企業而言,不是單項征收;
(3)外資企業的租賃計稅與內資企業的區別是不用計征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不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而按18%征收城市房地產稅。
(4)根據國家對發票方面的法律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5)出租房屋的房主屬于‘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這一項,在房主取得收入之后應該依法納稅并提供合法憑證,這合法憑證也就是正規的發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四條【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賃物義務】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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