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把樓下泡了,因找不到漏水原因樓上拒絕賠償;空調安裝到對門臥室墻外,噪音惹糾紛……4月18日,記者從高新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來隨著公眾法律意識逐漸增強,法院受理的鄰里糾紛案件逐漸增多,去年一年該院共受理鄰權訴訟案件96起,比前年有所增加。漏水樓下被泡狀告樓上2021年5月,家住高新區的姜先生,下班回家發現衛生間棚頂漏水,室內部分裝修受到了損失。事后姜先生找到樓上鄰居,要求對方賠償維修費用,不想樓上鄰居認為,自己家地面是干的,漏水原因不明,自己不應該擔責。姜先生無奈之下,將樓上鄰居趙先生訴至高新區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1.2萬余元。主審法官臧國燕收到卷宗后,多次與當事人進行電話溝通,以鄰里間要互相理解為前提,做雙方的思想工作。經過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即被告趙先生一次性給付原告姜先生4000元;如到期未履行,則給付原告8000元。噪音因為裝修產生糾紛高新區人民法院的民事法官付建國介紹,有一起案例也有關鄰里問題。李女士住在高新區,2021年7月,對門鄰居換了新主人,裝修過程中,將空調外掛安裝在李女士家臥室外墻,嚴重影響了李女士的休息。當時,李女士找到了對門陳先生,陳先生稱,可以把空調外掛往下調,但李女士沒同意,她認為空調外掛往下調還是在自家窗外,噪音問題還是存在,她的意見是讓對門直接把空調外掛挪走,陳先生覺得李女士的要求不合理,索性不動了。李女士無奈之下,把陳先生告上了法庭。庭審前經過調解,兩家有了緩和余地,并達成調解協議,陳先生將空調外掛挪到自家一面,李女士表示同意。說法第一時間保留證據鄰里糾紛多發生于哪幾類?付法官表示,目前法院審理的相鄰權糾紛案件多數和噪音擾民有關,此外還有私搭亂建、占用公共空間以及空調外掛安裝產生噪音、裝修后造成房屋漏水等糾紛,個別案例包括在樓上養鴿子、高空拋物。付法官說,《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惫枢従又g產生矛盾時,要堅持與鄰為善,多替對方著想,在忍讓和克制的基礎上協商解決糾紛;如訴至法院則要合理限制或延伸自己的權利,在合理限度內維護自身權益。作為鄰居,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各種問題,當一方致另一方利益受損超過了一定程度,那么將構成法律上的妨害,受損方可訴至法院尋求合理解決,也可以尋求第三方進行調解,切莫將瑣事鬧成大事。在相鄰糾紛發生前,日常生活中鄰里之間應懂得換位思考,例如堆放雜物的時候要想到不能妨礙鄰居通行;排水的時候要想到不能損壞鄰居的物品。為鄰居著想也是間接保護了自己的權益。在相鄰糾紛發生時,要第一時間保留證據,比如拍照、拍視頻,為維權留下事實依據,減輕舉證困難程度。在相鄰糾紛發生后,除了雙方自行協商,可以通過周邊的第三方居中協調,比如居委會或者物業,他們能最快了解到事情發生的原委,也最了解糾紛雙方的性格特點、生活習慣,在協調過程中,更加有利于將矛盾變小而化之,更快更好地修復鄰里之間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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