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鄰權過了5年還能起訴
1、相鄰權過了5年能起訴。相鄰權是為自己的不動產使用便宜而對相鄰不動產為使用或限制的權利。由于相鄰權是物權,而根據法律的規定,物權糾紛是一直持續的侵權行為,所以,是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二、常見的相鄰權糾紛有哪些
1、因宅基地使用而產生的相鄰權糾紛相鄰一方因生產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須臨時或長期通過對方使用的土地時,對方應當允許;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對方適當的補償。對于相鄰方共同使用的空地、道路及其他宅基地上的附屬物,相鄰一方不得獨自占有。
2、因用水、排水產生的相鄰權糾紛多方共用同一水源時,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因此而影響相鄰方的用水;土地使用人不得濫鉆井眼、挖掘地下水,使相鄰方水源減少,甚至使對方水井干涸;對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的自然水源應當尊重自然形成的流向,一方擅自堵截或獨占而影響他人生產生活的,他方有權請求排除妨礙,造成損害的,可以請求賠償。
3、相鄰一方必須利用對方的土地排水時,對方應當允許,但使用時應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給予合理補償。建房時應盡量避免屋檐滴水造成相鄰方損害,造成損害的,對方有權要求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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