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收措施
1、由主管稅務機關調整應納稅額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的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2、關聯企業納稅調整
3、責令繳納
4、責令提供納稅擔保
5、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1)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范圍之內,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
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6、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1)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7、阻止出境
稅收優先的規定
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稅收優先于發生在其后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稅收規定
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欠繳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以前,應向稅務機關報告。
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范形式。稅收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而且,由于稅收許多方面影響著我們的生活。
稅收分為國稅和地稅。地稅又分為:資源稅、個人所得稅、個人偶然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屠宰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
稅收主要用于國防和軍隊建設、國家公務員工資發放、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科學研究、醫療衛生防疫、文化教育、救災賑濟、環境保護等領域。
稅收滯納金怎么算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于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
稅收滯納金從繳納期限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到實際繳納稅款當天為止,是滯納天數。
滯納金=未按期繳納的稅款*滯納天數*萬分之五。
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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