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原始股東抽逃出資的行為違反了公司法關于公司資本充實、股東不得抽逃出資的規定,其給公司權益造成的損害并不因股權變更而改變,抽逃出資的股東也不因嗣后轉讓股權而免除其對公司或公司債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要求該原始股東承擔返還出資本息的責任,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該原始股東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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