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與小微型企業借款合同免印花稅。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等免征印花稅。
法律分析
金融機構與小微型企業借款合同免印花稅。
下列憑證可以免征印花稅:
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那么,印花稅是什么意思呢?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其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法是調整印花稅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綜上所述,您了解了印花稅的優惠政策嗎?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十二條 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四)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五)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六)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七)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藥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八)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該內容由 倪愛民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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