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 只是運用網絡手段進行的詐騙做法,形式分別,本質都相同,根據 刑法 第266條 詐騙罪 是指以違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掩瞞真相的方法,欺騙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做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限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隸屬“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隸屬“數額巨大”。但是它同時限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職責,參照本條第四款限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52條的具體數額準則,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所以,你能夠結合你的省份的具體限定來看可否到達詐騙罪的程度,通常到達了都是要 立案 的。報案的愛人能夠是公安機關、網絡監管機關或者進行購物的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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