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包括六大主要任務:理順征管職責劃分,創新納稅服務機制,轉變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參與國際合作,優化稅務組織體系,構建稅收共治格局,共31項具體改革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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