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家規定的產假天數是98天,陜西省合法生育子女的增加六十天,共158天。
根據《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在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假期十天。職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六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女職工參加孕前檢查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天。
法律依據:《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在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假期十天。職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六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女職工參加孕前檢查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天。
女職工生育孩子滿一周歲前,所在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保證哺乳時間并提供哺乳條件。所在單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并提供哺乳條件的,經單位與本人協商,可以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比照生育津貼標準發給津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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