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物業是無權鎖車的,物業鎖車實為侵害物權。從法律角度來講,無論從《民法》、《物權法》還是相關規定來看,物業是服務部門,不是執法機關,物業與業主簽訂的是服務協議,因此,物業無權鎖車或采取其他強制措施,對車輛上鎖是侵犯了業主的物權,如果對業主造成了損失,還應該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物業管理與業主兩者在地位上是一種平等關系,是市場雙向選擇的合同契約關系。在法律上,管委會有委托或不委托某個物業管理公司的自由,物業管理公司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的自由在組織關系上,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而是互不干擾內部運作的合作工作關系。但是,如果車輛停在消防通道上或者停在他人的專用停車位上,此時如果物業鎖車的目的是與車主協商解決該事宜,那么此時也不能單純的說物業鎖車的行為違法?!吨腥A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吨腥A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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