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集資詐騙罪數額標準:
1、單位進行集資詐騙的,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
2、詐騙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集資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集資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集資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集資詐騙罪;
4、主觀要件:集資詐騙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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