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業主是不能在小區擺攤的。不管是業主還是外來人員在小區內擺攤一律屬于違規行為。如果小區出現這種情況,可以向當地城管部門進行舉報。首先應要求物業制止這種侵犯業主公共空間的行為, 如果無效, 可以舉報到工商部門和城管部門, 因為他是無證經營和占道經營.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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