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租房合同的期限不超過二十年就是合法的。租賃合同期限可以更改,但需要經過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進行。民法典中租房合同簽一年的合理性由此可知。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但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具有普遍約束力。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無效。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更改租賃合同內容,但需在合同成立時完成。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租房合同的期限只要不超過法律規定的二十年期限,就是合法的。通常由租賃關系當事人自行協商約定。租賃合同期限可以更改,但需要經過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進行。民法典中租房合同簽一年的合理性由此可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租賃合同期限可以更改嗎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更改。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我提醒,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三、租賃合同內容包括什么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條【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對合同效力影響】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合同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義務和適租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結語
根據民法典,租房合同的期限只要不超過法律規定的二十年期限,就是合法的。雙方可以協商一致更改租賃合同期限,但需要經過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進行。民法典中租房合同簽一年的合理性由此可知。同時,根據民法典,租賃合同需要滿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條件才能生效。此外,民法典中還規定了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無效,并且當事人可以隨時變更合同內容,無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最后,民法典中還規定了出租人需要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七百四十條 出賣人違反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絕受領出賣人向其交付的標的物:
(一)標的物嚴重不符合約定;
(二)未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絕受領標的物的,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賃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賃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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