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派出所看是什么情況進的,不用過多擔心,例:進去辦事是可以打電話的。如果是被抓,多數會沒收手機,不給打電話的。這個也沒有查找到相關規定,但是多數是這樣執行。公安機關這樣做是合理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