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高鐵票不一定要本人帶身份證去退。
法律依據:
《鐵路旅客運輸條例》 第三十四條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乘車時,在不延長客票有效期的前提下,可以辦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車簽證手續。辦理改晚乘車簽證手續時,最遲不超過開車后2h ,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h以前辦理。往返票、聯程票、臥鋪票不辦理改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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