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女方不遷戶口,不會有什么影響。結婚時提供戶口簿是為了進行結婚登記,而不是遷移戶口。如果在婚后需要遷移戶口的,可以到戶籍管理部門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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