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保證金的規定是:保證金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對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錢。保證金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其債權的實現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證金,另一種是雙方在合同成立時為保證各自義務履行而向共同認可的第三人(通常為公證機關)提存的保證金。
民法典保證金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保證金的規定是:1.商業合同保證金,多用于加盟、承包工程等商業活動中;2.勞動合同保證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保證金;3.租賃合同保證金,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房屋租賃保證金。
民法典保證金規定
《民法典》保證金規定是:保證金是為保證履行某種義務而繳納的一定數量的錢款,包括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主要用于保證雙方妥當履行合同義務,一般在基本履行完畢合同內容后退還。
民法典規定保證責任如何免除
出現了某種法定事由,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1、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2、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3、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4、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5、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關于撤銷權的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睹穹ǖ洹返谖灏偃藯l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睹穹ǖ洹返谖灏偎氖粭l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睹穹ǖ洹返诹倭龡l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睹穹ǖ洹返诹倭臈l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睹穹ǖ洹返诹倭鍡l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民法典關于解除權的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關于解除權的規定如下: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該內容由 林潮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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