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不能保釋,看守所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包括申請主體、申請材料和申請書的注意事項。保釋制度起源于英國,經歷了漫長的發展,現在已成為一種常態,法律傾向于準予保釋。
法律分析
1、拘留所不能保釋,看守所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2、取保候審相關規定:
一、申請的主體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3、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準備的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是律師的須出具授權委托書
3、取保候審申請書.
三、書寫取保候審申請書應注意事項
1、案件的性質并非嚴重。
2、如果是偶犯,應注明。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平時的表現較好。
4、如果是過失犯罪,應注明。
5、犯罪時的年齡,如是未成年人,應特別注明。
6、犯罪后有較好的悔改表現。
7、是否有固定職業,有固定職業更容易被批準取保候審。
8、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歸案,如歸案的,應注明。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舉報人或證人的情況,如不知道的,應注明。
10、案件的重要證據是否已經收集,已收集的,應注明。
1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體狀況,是否患有嚴重疾病。
1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在哺乳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等等。
1、拘留所不能保釋,看守所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2、取保候審相關規定:
保釋
根據《朗文法律詞典》的介紹,保釋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擔?;蛘呓邮芴囟l件的情況下將其釋放的制度”。保釋制度發源于英國,大約形成于12-13世紀。波*克和梅特蘭認為保釋制度直接產生于實際需要,而不是對抽象自由的熱愛。[1]經歷了500年的緩慢發展,英國1826年頒布的《刑事司法法令》才在本質上徹底改造了舊時代的保釋,使之成為一個全新的制度。英國《1976年保釋法》第1條規定:
(1)在某人被指控或被宣告有罪的程序中或者相關的程序中,可準予保釋。(2)因為某一罪行被逮捕或正在被簽發逮捕證的犯罪人可準予保釋。法律傾向于給予任何被監控者保釋,準予保釋是常態,而不準保釋反而有著十分嚴格的規定。
結語
根據以上規定,拘留所無法保釋,只有看守所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一種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擔?;蛘呓邮芴囟l件的情況下將其釋放的制度。保釋制度起源于英國,經歷了長期的發展和改革。根據英國的保釋法,被指控或宣告有罪的人在相關程序中可以獲得保釋。法律傾向于準予保釋,但對不準保釋有著嚴格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二節 取保候審 第一百零二條 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規定,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偵查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根據有關判決作出處理。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二節 取保候審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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