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由交強險賠付(不論責任),剩余部分(或者1萬額度不足,或有非醫保藥物器械)由各方按責任比例分擔,也就是50%一方。受害人的醫療費在1萬元之內的,全部由肇事車的交強險保險公司賠償,如果有超過的部分賠償50%。其他的費用例如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在11萬之內的也由保險公司全額賠償,如果有超過的部分才按責任賠償。
一、交通事故同等責任的處理
1、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賠償方式是,雙方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對方賠償50%,自己承擔50%,如果雙方誰有保險,就可以用保險公司賠償。
2、如果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機動車損失方50%由對方賠償,另50%由自己承擔,有保險就保險公司賠償。機動車一方先用交強險賠償對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擔50%。
3、交強險賠償項目及限額,對方財產2000元,對方醫療費用1萬元,對方死亡殘疾、誤工費、護理費等限額11萬。
二、關于交通事故責任醫藥費一半怎么付的答疑
網友提問: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雙方各自承擔一半,請問醫藥費怎么劃分?
律師回答:賠償對方實際支出的一半即可。(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是指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于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是指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3)同等責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事故民警作出責任認定,一般是取決于三個因素,一是線道原則,即車輛各行其道;二是誰撞誰;三是事故發生時能否避讓,這也是責任認定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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