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議注銷債務的處理有以下幾個辦法:
1、債權人和債務人自行協商解決,對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簽訂協議;
2、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上訴法院,債權人通過訴訟方式進行解決;
4、對于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上便是債權債務糾紛解決的多種途徑,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確定處理方式。
一、債權人可以通過哪些方式合法要債
債權人可以在債權到期后通過以下方式向債務人合法討債:
1、協商方式:如果債務人欠錢不還的,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可以協商分期還款等。
2、訴訟方式: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債權人索要無果,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和借條等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仍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在法院判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做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支付令: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來索要欠款。
二、債務如何追討
1.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2.調解法。
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怨仇并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
4.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5.申請支付令法。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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