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所審理的每個案件,都會有案卷檔案保存。丟失后去原法院按照相關程序補辦即可。具體步驟如下:1、夫妻雙方如果是經法院調解離婚的,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丟失,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到調解你們離婚的法院檔案室。2、出示身份證,提供案件號,至少應當提供調解離婚的年度,向工作人員申請復印調解書,3、復印完成后加蓋檔案室的的印章即可。拿到了離婚調解書后建議好好保管,如果離婚調解書弄丟了或是損毀了,可以去開具離婚調解書的地方問問能不能補辦。跟有關單位進行申請,按照相關的步驟來進行補辦,避免影響到自己權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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