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對私轉賬的規定:(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二)非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一、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切實履行大額交易報告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化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反洗錢履職責任,在總部或集團層面推動落實大額交易報告制度,流程、系統建設等工作要求,切實保障相關人員、信息和技術等資源需求。非銀行支付機構與銀行機構應當加強信息傳遞,為對方履行大額交易報告義務提供完整、準確、及時的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持續完善資金上下游鏈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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