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后,檢察院將會對案件進行審查,提起公訴,根據刑訴法規定,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在這期間內法院會訊問犯罪嫌疑人。檢院提起公訴后,案件會送到法院進行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一審的審限是2個月,一般審理醉駕案件都會適用簡易程序,審限就是二十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第二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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