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方可以直接起訴發包人,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為案件當事人。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雖然分包人與發包人沒有建立合同關系,但如果分包人與承包人簽訂了關于本工程的分包合同并完成了原本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分包人有權向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拖欠的工程款。同時,如果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為案件當事人。
法律分析
分包方可以直接起訴發包人。分包人與發包人雖未建立合同關系,但分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關于本工程的分包合同且實際完成應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的,分包人有權向發包人主張承包人對其拖欠的工程款。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
分包方可以直接起訴發包人嗎分包方可以直接起訴發包人。分包人與發包人雖未建立合同關系,但分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關于本工程的分包合同且實際完成應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的,分包人有權向發包人主張承包人對其拖欠的工程款。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分包方可以直接起訴發包人嗎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偝邪嘶蛘呖辈?、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結語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的法律依據,分包方可以直接起訴發包人。盡管分包人與發包人未建立合同關系,但如果分包人與承包人簽訂了關于本工程的分包合同,并且實際完成了原本應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那么分包人有權向發包人主張承包人對其拖欠的工程款。如果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需要注意的是,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也禁止分包單位再次分包其承包的工程。同時,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監理 第三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監理 第三十三條 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責 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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