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即判決書丟失后,如果當事人用到該判決書,可以攜帶自己本人身份證,去審理案件法院的檔案室進行查詢,法院檔案室會有該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檔案室要求復印判決書并由檔案室價格此件與原告一致的印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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