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判決書丟失后,可以到做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再領一份,或者帶身份證到審理案件的法院查閱檔案進行復印,法院檔案室會有該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然后加蓋有關部門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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