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機動車免檢試行規定:
即日起,機動車6年免檢新規正式實施。
“免檢”實為“免上線檢驗”。
需要注意的是,檢驗周期是法定的,此次僅是試行對6年內新車免予上線檢測。
免檢車輛每兩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應將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提供交強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免征證明,可直接向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符合免檢規定的車型:
試行的6年內免檢適用以下車型:
非營運轎車(含大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
不能享受六年免檢的車型:
1、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不屬于免檢車型。
2、屬于免檢范圍內的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交通事故的不享受免檢,6年內仍按原規定每2年上線檢驗1次。
3、購車后長期未注冊登記的不享受免檢。
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不享受免檢政策,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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