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后買房,有證據證明是個人財產買的房屋算是個人財產,如婚后另一方參與還貸款,離婚時房屋法院一般會判給,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但考慮到一方參與還貸款的事實,再離婚時會對參與償還貸款和增值的部分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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