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指南》指出,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超支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結轉節約差異(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則相反,即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
筆者認為,這種做法有兩點不足:一是實際工作中成本費用類科目明細賬格式大多是采用借方多欄式,若是分攤超支差異,成本費用都是借方發生額符合人們記賬習慣和滿足多欄式賬頁記賬需求;反之,則需要登記到貸方發生額,而賬頁格式貸方沒有設置多欄式,這樣既不能詳細反映數據的形成,也不符合人們的記賬習慣。二是不便于會計分錄的掌握,特別是初學者容易寫反。因此筆者認為,分攤差異會計分錄可以統一為: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分攤超支為藍字,節約為紅字。這樣既符合了人們的記賬習慣,又方便了初學者使用。
一、偷稅的手段有哪些?
1、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及用于記賬的發票等原始憑證。賬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互有聯系的若干賬頁組成,以會計憑證為,用以全面、系統、序時、分類記錄各項經濟收支的簿籍。記賬憑證,是由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其內容應用會計科目和復式記賬方法,加以歸類整理,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和登記的帳簿的憑證。所謂偽造是指行為人依照真賬簿、真憑證的式樣制作虛假的賬簿和記賬憑證,以假充真的行為,俗稱“造假帳”、黑白帳;變造則是指在正規合法、真實有效的發票上采用刮、擦、挖補以及化學等方法,更改或增添發票記載的有關內容,如改變填制日期、接收單位、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等行為;隱匿是指行為人將賬簿、記賬憑證故意隱藏起來,使稅務機關難以查實計稅依據的行為;擅自銷毀是指在法定的保存期間內,未經稅務主管機關批準而擅自將正在使用中或尚未過期的賬簿、記賬憑證銷毀處理的行為。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是指在賬簿上大量填寫超出實際支出的數額以沖抵或者減少實際收入的數額,虛增成本,亂攤費用,縮少利潤數額等行為,例如虛列預提費用、多提固定資產折舊、專用基金計入成本、違規攤銷等;不列、少列收入是指行為人將取得的經營收入不記入帳簿,或者只將少量收入計入賬簿而將大部分收入置于賬外的行為,俗稱“收入不入賬”,例如減少營業外收入、隱瞞投資收入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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