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撤銷權是形成訴權。首先,撤銷權是形成權,形成權是指單方行為就能引起法律關系的變化,而不需要以對方的同意為要件,通常是以明示方式行使,通知到對方即可以生效。其次,撤銷權是較為特殊的形成權,需要通過訴訟方式完成。故撤銷權是形成訴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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