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將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開發后轉讓的,為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按照銷售不動產征收增值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
法律依據: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除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除其他個人之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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