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規模納稅人土地使用權的稅費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在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時候,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和土地使用權受讓方都需要承擔一定的稅費。出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
法律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1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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