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處理方式: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患者主張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提交到該醫療機構就診、受到損害的證據。若無法證明的,可以申請鑒定,由法院根據鑒定結果予以裁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患者因同一傷病在多個醫療機構接受診療受到損害,起訴部分或者全部就診的醫療機構的,應予受理。
患者起訴部分就診的醫療機構后,當事人依法申請追加其他就診的醫療機構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應予準許。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關當事人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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