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申請人提出申請,填寫《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進行車輛檢測,領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機動車查驗記錄表》;
3、提交材料;
4、車管所審查提交的材料并查驗車輛,民警蓋章簽注意見;
5、錄入相關信息,領取檢驗合格標志。
1、查詢本車的交通違法并處理完畢;
2、購買新一年度的較強險與車船稅(其他商業保險按需選擇購買);
3、屬于6年內免檢的車輛——攜帶車主本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車輛行駛證的原件與復印件、有效期內的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副本)原件,到城區任一車管所窗口辦理。
不屬于免檢的車輛——攜帶以上證件,駕車前往就近的車輛檢測站進行檢驗審核。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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