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分時電價并非新鮮事物。截至目前,全國有29個省份實施了這一機制。各地普遍按日劃分峰、平、谷時段,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部分省份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尖峰時段。
此次新政,是“雙碳”目標下的“加碼”之舉——在優化峰谷電價機制、建立尖峰電價機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等6個方面,對現行分時電價機制作了進一步完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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