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要看明確漏水的原因,如果排水管漏水,是由于房屋質量問題所造成,的房屋去年剛入住。如果漏水的原因是由于家裝修所導致,但由于是陽臺排水管漏水,如果是整個樓的排水,屬于公共排水實施,開發商仍然要承擔責任,開發商和物業有義務保證整個樓的防漏設備能夠正常使用。也就是說即使是家裝修導致漏水,家的損失和樓下住戶的損失也需要由開發商和根據責任比例來共同承擔責任,不可能由自己來承擔責任,但一般情況下,我個人認為,公共排水設備就不應該能讓住戶來改動,如果住戶能夠改動公共排水設備本身樓房的設計就存在問題。因為是公共排水管道漏水,無論如何開發商都有不可推脫的責任,建議住戶一起找開發商,堅持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如果開發商堅決不承擔責任,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指定的鑒定機構對漏水原因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確定責任如何承擔。綜上,可以與開商先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責任,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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