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資金分配方法:
1、按照項目部人員對該項目的貢獻度分別按照一定比例分配;
2、項目資金分配應當公平、公正、公開;
3、項目資金分配時應當有中立的人員監督。
【法律依據】
《財政預算資金撥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審核、撥付財政資金的依據是:各級財政部門下達的本級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追加、追減預算,以及根據預算核準的年(季)度分月用款計劃和相關項目用款進度和收入繳庫進度等。
人代會批準當年預算前,各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各預算單位全年預算控制數,并結合上年同期執行情況,核定用款計劃,審核、撥付資金。
第十九條
為加強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財政資金,特別是專項資金和重大項目建設資金的跟蹤檢查制度和信息反饋系統,確保財政資金使用安全、規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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