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后開庭前需要收監嗎正常情況下,你肯定不會被收押的。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必須羈押,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1、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
2、估計你的案子,案值不大,情節也不嚴重,所以當初公安、檢察機關都是給你取保候審了。而且在取保候審期間,你的表現良好。按司法實踐的慣例,法院一般也是取保候審,不會輕易變更的。
3、在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的案子最終一般是判處緩刑的。如果你可能被判處實刑,那公安、檢察環節就把你逮捕了。
4、另外,檢察機關工作人員詢問你是否采取簡易程序,你同意了。這里解釋一下何時適用簡易程序,最新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啟用簡易程序,本身就隱含了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一般是判處緩刑,當然并處罰金肯定也是少不了的。司法實踐中,對最終判處緩刑的被告人,取保候審后收監是不會發生的。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至于取保候審后還會收監嗎,取保候審在法院開庭時,是要收監的,如果判處緩刑,再釋放出來,如果判處實刑,要收監關押。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因此,為確保審判的順利進行,需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暫時收押,再根據判決情況確定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后,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后,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并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在很多時候我們都會在開庭前進行一些準備,比如說確保雙方可以上庭,或者說為開庭做好充分的準備!關于取保候審就是其中一項很重要的事,所以會館需要是否需要收監的問題,關于收監我們也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能知道是否需要收監,以上就是網為大家在網上找到的相關知識了!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在本網進行律師咨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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