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如下:
1、按勞分配,指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以勞動作為分配個人收入的尺度,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分配個人收入,等量勞動領取等量報酬,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動者不得,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體現著個人消費品分配領域中社會主義性質的分配關系,針對低收入勞動者,通過加大扶貧力度,創造條件讓更多人擁有收入;
2、按要素分配,是一種總產品在扣除資本耗費與勞動力耗費后,所有剩余被勞動力要素所有者與資本要素所有者依照等量投入得等量剩余的原則分別獲得的分配方式,其實質是各要素主體按照要素的產權含量參加收入分配,常見的要素包括土地、技術、資金、管理等;
3、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我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分配制度。在實行按勞分配并堅持其主體地位的同時還采取按勞分配以外的其他各種分配方式,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通過改革工資制度,發揮市場機制對工資收入的調節作用,使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隨著經濟發展和企業效益的增長相應提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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