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二)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三)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四)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引誘賣淫罪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二)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三)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四)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引誘幼女賣淫罪的立案標準是怎么樣的
引誘幼女賣淫罪的立案標準為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應予立案追訴。其余的情形具體為:(一)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二)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三)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四)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引誘賣淫罪立案標準?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二)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三)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四)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引誘賣淫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二)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三)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四)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立案標準是怎么樣的?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二)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三)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四)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該內容由 張心田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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