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引誘五人以上或者引誘、容留、介紹十人以上賣淫的;(二)引誘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或者引誘、容留、介紹五人以上該類人員賣淫的;(三)非法獲利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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